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汽车行业分会汽车金融暨保值率研究委员会,简称中国汽车金融暨保值率委员会,英文名称为CHINA AUTOMOTIVE RESIDUAL VALUE RESEARCH COMMITTEE英文简称CARVRC。
第二条
中国汽车金融暨保值率委员会是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汽车行业分会联合汽车厂商、银行、保险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租赁公司、专业数据机构和汽车市场研究机构自愿成立的行业性、非营利性的团体组织,接受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汽车行业分会的领导。
第三条
中国汽车金融暨保值率委员会的宗旨是,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循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汽车分会章程,推动保值率研究理论完善、坚持产品不断创新,促进保值率研究成果在新车销售、二手车收售、品牌残值管理与汽车金融产品研发中的应用,为中国汽车生产、销售、消费、售后以及汽车金融保险业务的紧密粘合与新型业务链条的形成,提供一条有效途径,终为中国汽车品牌价值的持续提升、相关行业的创新发展提供有价值的建议,从而对中国汽车行业整体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第四条
中国汽车金融暨保值率委员会依照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汽车行业分会汽车金融暨保值率研究委员会章程的规定独立开展业务。可以同各国、各地区有关组织和机构、国际组织签订汽车行业投资、技术研发、贸易(包含不限于新车销售、二手车收售,汽车品牌残值管理与汽车金融产品等)的协议、议定书和其他文件。
第五条
中国汽车金融暨保值率委员会办公地址在北京。
第二章 职责
第六条
中国汽车金融暨保值率委员会的职责:
(一)定期发布《中国汽车保值率研究报告》,组织单位开展保值率研究交流活动,不断完善保值率研究理论,提高汽车行业以及汽车金融行业的保值率研究水平,充分发挥委员会在行业内的整体优势,提高行业竞争力。
(二)鼓励企业提供基础数据支持,审核检验保值率研究成果在行业实践中的可应用性和准确性,并及时反馈建议和意见。推进保值率研究成果的应用宣传,提升保值率研究在行业发展中的实践价值。
(三)收集、整理、传递和发布汽车行业保值率研究信息;承办行业技术合作项目的评估和可行性研究工作;负责联系、组织行业内合作洽谈和技术交流活动;承办行业内专业论坛等活动;向国内外有关企业和机构提供培训、经贸信息、咨询和资信调查等各类服务;
(四)为国内外二手车行业企业及汽车金融企业提供相关服务:资源对接服务、车辆评估服务、品牌宣传等相关服务;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业界有关情况和意见;研究行业经贸领域的有关问题,向企业提供参考意见;完成政府机构与上级部门委托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提供企业需要的其他服务。
第三章 企业服务
第七条
中国汽车金融暨保值率委员会的企业服务群体包括汽车厂商企业及高管、金融与保险企业及高管、数据研究机构、汽车市场研究机构等。
第八条
中国汽车金融暨保值率委员会企业服务分个人服务、企业服务、团体服务:
(一)与汽车行业有关的人士,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国汽车金融暨保值率委员会的,享受委员会提提供的个人服务;
(二)与汽车行业有关的企业,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国汽车金融暨保值率委员会的,享受委员会提提供的企业服务;
(三)与汽车行业有关的团体,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国汽车金融暨保值率委员会的,享受委员会提提供的团体服务;
第九条
中国汽车金融暨保值率委员会的服务企业有下列权利:
(一) 对中国汽车金融暨保值率委员会的工作提出建议,进行监督;
(二) 参加中国汽车金融暨保值率委员会的有关活动;
(三) 优先得到中国汽车金融暨保值率委员会提供的服务。
第十条
中国汽车金融暨保值率委员会的企业有下列义务:
(一)遵守中国汽车金融暨保值率委员会章程;
(二)支持和承担中国汽车金融暨保值率委员会委托的工作;
(三)交纳服务费(个人免交费)。
第四章 组织
第十一条
中国汽车金融暨保值率委员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委员代表大会,委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委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委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委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委员会委员;
(三)审议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中国汽车金融暨保值率委员会设常务委员会,作为中国汽车金融暨保值率委员会的日常管理机构,常委会由以下人员组成:会长1名,执行副会长1名,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汽车行业分会领导担任。主持中国汽车金融暨保值率委员会的工作,对内领导委员会事务,对外代表中国汽车金融暨保值率委员会签署协议和有关文件。设副会长2名,副会长由副会长单位推荐,中国汽车金融暨保值率委员会任命,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会长空缺或因故不能履行职权时,由执行副会长代行会长的职权。设秘书长1名,由北京爱车数据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马晓威担任。本团体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三条
中国汽车金融暨保值率委员会设立日常运营机构-秘书处,设副秘书长6名,会籍管理部主任(1名)、数据IT部主任(1名)、研究咨询部主任(1名)、市场/运营管理部主任(1名)、专家若干,委员会副秘书长由秘书处委任产生,主要工作如下:
(一)召集和主持委员代表大会;
(二)检查委员代表大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委员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十四条
中国汽车金融暨保值率委员会重大事项决议,由中国汽车金融暨保值率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会议讨论决策;日常管理工作由秘书处根据中国汽车金融暨保值率委员会章程规定进行。
第十五条
中国汽车金融暨保值率委员会设立八名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协助委员会秘书长进行日常事务的开展,并对委员会日常工作开展起到监督和推动工作。
第十六条
全体委员会议每年召开一次,秘书长认为有必要时,可临时召开全体委员会议。委员会委员可根据工作计划,组织安排相关专家组成专项工作组,承办相关业务。
第五章 财务
第十七条
中国汽车金融暨保值率委员会有自己的财务计划,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获得财产,承担有关义务。根据业务需要可以设立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并具有法人地位的企事业单位。中国汽车金融暨保值率委员会的往来财务账目经授权,由北京玖号车汇广告公司管理,具体财务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北京玖号车汇广告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1668439291E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南竹杆胡同2号1幢6层30711
注册电话:010-65210838
开户银行: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银行账户:104001317812400
第十八条
中国汽车金融暨保值率委员会的经费来源是:
(一)企业服务收入
(二)团体服务收入;
(三)其他。
第十九条
中国汽车金融暨保值率委员会的会计年度为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根据需要,经有关部门批准,可在中国汽车保值率研究委员会内附设其他机构,可在境内设立代表处和派遣驻外代表。
第二十一条
中国汽车金融暨保值率委员会可向长期热心从事促进同中国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的外国汽车界知名人士授予“中国汽车金融暨保值率委员会荣誉顾问"称号,并由会长签发证书。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